颜志江先生,自2013年11月11日、2014年7月10日及2014年9月3日起分别担任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联席公司秘书。他主要负责制定并执行企业管治措施及风险管理政策及实施营运计划,以及参与公司业务营运的日常管理。颜先生于法律事务管理╱风险管理方面拥有约12年的经验。颜先生于2013年11月11日加入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加入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前,他于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间任职厦门新泰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丶加工及贸易业务)法务专员,负责企业法务事宜。于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间,他任职德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负责协助法官及进行法庭审理记录。于2006年2月至2008年5月间,颜先生于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及律师。于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间,颜先生任职七匹狼控股集团法律部门主管,负责企业法务。于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间,他任职七匹狼控股集团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期内负责企业法务及风险管理事宜。颜先生于2006年2月获得中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于2013年8月9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颜先生于2003年7月取得中国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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