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的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学者就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共治、企业诚信、农产品安全及消费者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
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 郑新立
建立一个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示制度,是安全制度的一个重要核心内容。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靠一家一户不可能建立起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只有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商品生产才有可能有自己的商标。也就是,只有建立起农业生产和食品生产的合作社、农业公司,才可能有自己的商标。所以,做好这件事可以倒逼我们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提高农业组织化的程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程金根
农产品占我国食品消费70%以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都在农产品。面对这样的难题,要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共治,并运用追溯大数据基础提高监管信息化效能。这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消费者共同发力,形成社会各方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体系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王伟国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如何从概念到实践?完善制度是基础。制度层面,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监管主体,实现政府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规范行政委托行为、授权行为;规范引导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各自法律责任。机制层面,要建立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同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 顾绍平
社会监督和共治过程中,监督离不开消费者,也需要社会媒体的关注,包括打假也是关键问题。在有机产品监管方面,以前监管主要依赖地方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质监部门,效果并不理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后,目前正在做一些评估工作。消费者也质疑这么多有机认证到底是真是假,所以社会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最近提出的三标并轨,优质优价实际上让消费者去选择、去推动、去监督,通过市场化手段和社会共治推动国内食品安全提升,提供源源不断动力,社会各界来关心支持,需要各部门配合。
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温栎群
我国现有对于食品安全指数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对不完善及滞后,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指标选取缺乏代表性;数据样本采集种类/类别无法涵盖所有品类;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交叉、复杂、矛盾,地方与地方间、地方与中央间都存在监管力度及方式上的差异等。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 王洪兵
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进口食用植物油为试点,试行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冰鲜水产品实行进口商质量自主检查制度;鼓励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同时,大力推动构建国际共治格局,倡导质量安全合作共赢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食品安全课题组负责人 邢东田
目前的中国市场,是一个以GDP为最高追求目标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责权利严重错位的恶性竞争市场。市场有三大缺陷:第一,价格极不合理;第二,诚信严重缺失;第三,责任难以落实。
市场普遍实行第三方担保模式,责权利严重错位。作为市场最大获利者的销售方,承担着最大责任,却无法直接控制产品质量,由此而产生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最大悖论。恶性竞争市场环境下,参与各方利益往往处于对立状态,社会共治,很难实现。
中国食品报社社长 黄国胜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从理念、制度、机制等多维度协同推进,让政府、产业、学界、媒体、消费者等各主体参与进来,进一步细化各主体的自身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构建各主体互相配合、补充的治理结构。变“监管”为“治理”,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本兼治。
以上是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上部分嘉宾的言论。文章内容由活动家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uodongjia.com/33043.html,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小编微信:hdjk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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