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男,汉族,1953年3月,河北平山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1972.01——1975.02,中央办公厅管理局北戴河管理处工人; 1975.02——1976.07,江西进贤中央办公厅“五七”学校劳动; 1976.07——1988.07,中直管理局党办、局办干部,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81.04—1984.07,在北京市职工业余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8.07——1996.08,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政治组、群团组正处级调研员、室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8.09—1990.07,在中南海业余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1994.04—1996.08,挂职任广东省东莞市委列席常委、副秘书长); 1996.08——2000.10,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2000.10——2005.03,中直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正局长级)、局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9.09—2002.06,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3——2007.01,中直管理局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2007.01——2011.03,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中直管理局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2011.03——2013.01,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2013.01——2017.04,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正部长级)、中直党校校长,中央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1-2]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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