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
2019新修订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如何清晰解读?医药企业需要作出哪些对应调整?
可以通过活动家医药频道查看到:
2019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变化解读和最新审评案例解析(12月苏州班)
会议时间:2019-12-05 至 2019-12-07
会议地点: 苏州
详情地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1372948662.html
2019新药法下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实施策略专题培训班(沈阳)
会议时间:2019-12-03 至 2019-12-05
会议地点: 沈阳
详情地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906285720.html
2019《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比及实施解读专题培训班(12月南京班)
会议时间:2019-12-21 至 2019-12-23
会议地点: 南京
详情地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603844491.html
2019药品研发质量体系建立与研发数据可靠性管控培训班(12月上海班)
会议时间:2019-12-05 至 2019-12-07
会议地点: 上海
详情地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1623441658.html
新版《药品管理法》修改总结如下:(摘取部分,内容来源网络)
- 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 要去建立药物警戒制度。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 增加药品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移送的规定。
- 增加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 网络销售药品问题,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 对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这些药品,并从严规定处罚。
- 对伪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
- 提高对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注意这里没有GMP/GSP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