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3第四届智慧医疗创新大会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智慧医疗产业发展,加大对智慧医疗各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智慧医疗体系建设。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数字经济战略的深入推进,在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制度保障等方面,将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良好的环境,相关行业既面临严峻挑战也迎来历史性机遇。为此,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智慧医疗分会和《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联合主办,联合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宣传教育分会、宁波市计算机学会智慧健康专委会等多家机构,定于2023年11月24-26日在浙江 • 宁波召开“2023第四届智慧医疗创新大会”。
大会以"标准引航 数据支撑 创新无限"为主题,将邀请国内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信息化主管领导、行业专家及相关企业厂商代表共同出席本届大会,汇集专家力量,解析探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智慧医院建设标准政策解读,智慧服务(院内导航、智慧门诊、远程医疗与移动医疗技术应用等)、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药房、智慧病房、电子病例评级等)、智慧管理(智慧护理、智慧运维、医院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与存储、医疗物联网、医院后勤信息化、医疗云平台建设等),医疗大数据(医学影像与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科研分析、临床决策应用系统(CDSS)),以及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医疗器械信息化创新与服务、5G+智慧医院建设、区块链与新技术应用等多维度的学习交流,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意识、普及与推广创新成果,推动医疗卫生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医疗卫生产业数字技术应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搭建中国智慧医疗创新与发展、交流合作的平台。
谨此,大会组委会诚邀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及相关机构共襄本次盛会,推动中国智慧医疗创新建设之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智慧医疗分会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智慧医疗分会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
协办单位(拟):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宣传教育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安全生产分会
苏州市医学会卫生信息与智能健康分会
宁波市计算机学会智慧健康专委会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社
赛思健康科学研究院
承办单位:
智慧医卫(北京)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媒体支持:
《科学与信息化》杂志 智医讯微信公众号
智医讯搜狐号 智医讯头条号
直播平台:
智医讯视频号
会议主题
标准引航 数据支撑 创新无限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4-26日
地点:浙江 • 宁波
会议内容
(一)深度解读
以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为出发点,邀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内专家解读政策,围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智慧医院建设、智慧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聚焦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健康医疗事业、产业深度融合应用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二)论坛交流
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管理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大数据与临床科研应用分析、大数据与现代医院治理、大数据与药物应用管理;基于AI的大数据处理、医疗大数据存储与处理技术、医疗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探讨;远程医疗与移动医疗技术应用、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医学影像与人工智能应用、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评级;医疗云平台建设、医联体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5G+智慧医院建设、区块链与新技术应用等。
(三)优秀论文表彰
大会将组织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对优秀论文进行颁奖,推荐在学术期刊优先刊发。 主题标注“2023第四届智慧医疗创新大会投稿”,投稿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四)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为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智慧医疗创新建设的优秀经验,推动智慧医疗建设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大会组委会围绕“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管理相关维度开展 2023 智慧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参评案例要面向卫生健康系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新征程上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智慧医疗创新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为导向,旨在以优秀案例评选为重要抓手,不断丰富智慧医疗创新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工具,进一步提升智慧医疗创新管理水平,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案例提交截止时间11月10日扫码即可提交,优秀案例评选颁奖将于大会开幕式现场进行。
(五)会议展览
大会同期举办先进智慧医疗设备、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医疗、远程医疗、医联体、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医疗云技术、信息化数据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医疗信息化安全软件、智慧医疗物联网、人工智能系统等软硬件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展示。
参会人员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化主管领导、信息中心领导及管理人员;疾病控制中心、急救中心、妇幼保健等单位主管信息化领导和负责人;
2、各级医疗机构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医院主管院长、信息中心负责人、信息技术工程师及门诊办、院办、采购招标办、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医疗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科技创新以及投融资领域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3、智慧医疗信息化产品研发、设计及技术服务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信息化技术软硬件产品开发商、服务商、供应商及相关软件开发设计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