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向东、刘娟秀、郑嘉伟
正文
何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
利率市场化进入攻坚阶段。我国自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1996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端;其次,推进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实现国债市场化发行;第三,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2013年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基本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至此,我国形式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由于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存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依然只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维持浮动,因此存贷款利率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定价,目前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两轨”并存,商业银行(FTP)内部定价机制不健全,基准利率体系和利率走廊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着手解决利率市场化最后一个环节,从而彻底实现利率市场化。
LPR形成机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前称为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本是商业银行综合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贷款期限、风险缓释等之后,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是较为市场化的利率。2013年9月24日,我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10月,贷款基准利率集中报价与发布机制正式运行。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制目前由10家商业银行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贷款基础利率并对外公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按年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监督评估,以促进提升贷款基础利率的基准性和公信力。但是近期LPR走势逐渐钝化,基本接近我国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并没有根据市场供需实现浮动和调节,尤其是以LPR定价基础的贷款以1年期贷款为主,期限较短,规模占整个商业银行贷款比重较低,因此需要激活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扩大以LPR定价为基准的贷款范围、规模与期限,将同业拆借和普通贷款均纳入以LPR定价为基础的范围内,建立LPR与银行间市场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之间的联动关系,这样LPR将会根据市场化利率实现同步波动,最终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为何是LPR机制?
以LPR机制为重点推动“并轨”进程。目前存在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由于LPR采取市场化报价机制,与贷款基准利率相比,LPR市场报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更好地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央行下一步明确以贷款利率并轨为重点,推动银行更多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参考,有利于进一步疏通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降低贷款实际利率。作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央行将会以LPR为抓手,提高LPR对市场利率敏感度,逐步接近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激活我国金融机构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扩大以LPR定价为基准的贷款范围、规模与期限,将同业拆借和普通贷款均纳入以LPR定价为基础的范围内,以降低利率并轨对市场的冲击。
LPR机制如何操作?
银行是我国信用创造的主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枢。由于目前我国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这样就导致商业银行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这样虽然2019年上半年,我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2018年高点下降32BP,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2018年下降58BP,但是市场利率下行的变化,实体经济明显感受不足,这成为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
央行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报价方式:“MLF+BP”形式。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市场化程度不高,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新LPR机制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MLF)加点形成,改革后LPR报价为一年期“MLF+BP”形式,加点的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来决定,实现LPR利率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挂钩,充分反映商业银行边际资金成本变化。
期限品种: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新LPR机制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
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新LPR报价频率降低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对报价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LPR的报价质量。2019年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报价,之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通过央行官网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查询。
报价行参与范围: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为了提高报价行的参与范围,新增加的报价行从10家扩展为18家,均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贷款定价能力较强、服务小微企业效果较好的中小银行,能够有效增强LPR的代表性。
报价机制应用范围:央行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报价监督机制:央行将商业银行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同时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商业银行报价进行监督,企业可以举报商业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行为。
新LPR机制对市场的影响
对实际利率的影响:央行通过完善LPR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方法实现LPR报价与MLF操作利率相结合,将会显著降低贷款的实际利率,也会增加今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幅度。一是2019年以来我国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尤其是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近期围绕3%利率幅度波动,通过建立新LPR形成机制,将会通过LPR报价实现贷款利率对市场利率下降的真实反映;二是将会打破之前LPR报价钝化的现象,尤其是打破商业银行贷款的隐性下限,从机制上实现贷款利率下行。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LPR新机制实施后,商业银行存贷款息差将会收窄,其影响将会分化:一是资产端拥有更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相对高收益资产的商业银行将在新的LPR报价中受益,同时也会推动商业银行下沉信用资质,提高风险监测和(FTP)定价能力;二是负债端市场化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受冲击较小。尤其是过去几年依靠同业负债进行资产规模扩张,其负债端成本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对较高的商业银行在新的LPR报价中也将受冲击影响小;三是受利率市场化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波动增加,这样不排除部分商业银行集中配置中短期资产,中长期贷款和资产配置比重下降,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将面临较大考验;四是过去依靠利率双轨制享受更多低成本存款的商业银行未来将面临较大冲击,中小银行受影响较大。
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LPR新报价机制,实体贷款利率将会下降,对于居民等中长期较高资质的住房贷款而言,将有助于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行;商业银行息差缩窄,将会主动增加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比重,降低对国企和地方政府贷款比重,也会通过利率风险曲线考察企业中长期贷款风险,增强中长期贷款比重。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LPR新机制更多体现了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转变,那么在市场流动性短期维持宽松大环境下,银行的息差将会被缩窄,那么未来定价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将会受益,尤其是在负债端已经完成市场化,资产端投放较多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在并轨中并不会因为存款利率上行而影响息差,反而在经济基本面不断企稳,未来盈利能力向好,看好风险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随着资产负债表修复,迎来较好的配置价值。同时,LPR新机制相当于一次非对称降息,有助于我国无风险利率进一步下行,打开了利率债的下行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国内外经济环境改变,LPR也可能上升,进而抬升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