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新先生,自2014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王先生于1989年3月至1992年3月,担任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热能与环境工程系暖通教研室讲师;1992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职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文档资料处;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文档资料处;2005年11月至2007年7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规程管理处副处长;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监察室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10至2011年1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监察室党建工作处处长兼直属党委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治理与商务部专职董事;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专职董事、总经理助理。王宏新先生于2015年6月12日获委任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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