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导致诉讼中的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证例如电子邮件、网上交易信息、网络聊天记录等的形式呈现,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出示电子证据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是国内知名的红酒生产商,名下拥有数个知名商标,经调查,原告发现被告张某某、A公司涉嫌在其经营的商铺、1688平台店铺内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遂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3万元。这本是一件普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但是原告的举证手段却与平常不同。原来,原告在庭前已将被告在1688平台店铺内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网页证据,以及企业及商标知名度的网页证据上传至嘉兴法院“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庭审休庭过程中,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提供的证据在区块链存证平台上进行校验,通过核查证书的真实性、查看网页的完整性、确定证据的关联性,从而快速判断电子证据的效力。经过短短不到5分钟,原被告双方便完成了举证质证,对原告运用该平台取证的电子证据,被告表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这也彻底避免了让法官陷入电子证据难以认定真实性的窘境,为后续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近几年,秀洲法院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中均能见到电子证据的身影,仅单一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便从2018年的22件上升到2019年的42件。可以说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电子证据现已成为最为常见的证据形态之一,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存证环节、取证环节、示证环节、举证责任和证据认定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技术难题及现实困境。
为解决电子证据存在的诸多痛点,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到的嘉兴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应运而生,将电子证据存证、取证、举证、质证等环节全部盖上区块链的“戳印”,向区块链的全体节点实时进行共享记账,全程留痕、安全可控、不可篡改,确保了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存在的可靠性、内容的完整性、证据间的关联性,更是避免了高额的取证成本,使电子证据发挥其最大效力。
下一步,秀洲法院将会充分发挥区块链上的证据事实锚定作用,以证据先行促诉前调解,从而更加方便群众、律师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开,真正展现嘉兴法院的司法服务质量,体现嘉兴法院的司法温度和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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