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实施办法》,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做好选优培育等相关工作,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啦!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什么?
名
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特
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
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
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登记成立,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A.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确认当前时间已进入申报期,须在申报期内填报;
同一省份下同一个自然人设立的多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
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