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与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联合主办了“发展绿色金融 高效助力碳中和’”为主题的大金融思想沙龙。会上,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从投行角度与市场参与者角度解读建设碳交易市场的意义,并通过对改善绿色债券激励机制提出建议来说明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原文于2021年4月20日首刊于中国发展网。
第一,碳信用给绿色企业带来巨大财务激励,也给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带来商机。因此,碳市场对推动新兴绿色能源产业、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我国碳中和进程存在巨大机遇,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
2019年,全球碳排放总量为360亿吨,其中,中国占比为29%,美国占比为15%,欧盟占比为9%。然而,欧盟的碳市场总成交量占全球的90%,中国的碳市场总成交量却占比很小。如果我国在碳交易、碳信用领域可以发展至欧盟水平,则碳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第三,绿色债券与碳中和债券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如果碳交易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对于改善碳中和债券的激励机制意义重大。
中国在绿色债券领域位居世界前列,但总量仍然有限,其中一个原因是激励机制不足。截至2021年3月22日,中国绿色债券存量余额9108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但相对于中国存量债券(约120万亿元)而言,绿色债券占比不足1%。绿色债券在发行机制方面仍然缺乏足够激励。
对于发行主体而言,绿色债券的发行、认证、信息披露、核验等方面都造成额外的财务成本或交易成本,通过降低发行利率获得的优惠其实很少,只能依靠政府补贴;对于购买方(债券投资者)而言,债券是否为绿色债券对购买意愿的提升作用不大,需要更多的财务激励。近来,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有关机构发行了一批“碳中和债”,总额约200多亿元人民币。碳中和债集中在碳中和相关的商业用途上,目标更清晰,但在激励机制方面和绿色债券相差不多。因此,需要考虑给发行方和投资方更多的激励。
如果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到足够成熟,达到欧洲市场水平,可考虑实行这样一种金融创新方案:发行方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与普通债券并无区别,但必须在发行时承诺碳排放的减排量,实际减排量在经过核证之后,允许在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发行方、投资者(乃至核证机构)等各方可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共享出售这些核证减排量(CER)的收入,这相当于给各方以额外的收益激励,以此提高企业发行和投资者购买绿债或碳中和债的积极性。可见,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对改善碳金融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